科技处与计财处联合召开科研经费制度修订协调办公会

作者: 时间:2017-06-01 点击数:

    5月31日上午,科技处与计财处在行政楼402召开科研经费制度修订协调办公会,副校长凌道明、副校长助理马昌威,科技处处长雷晓蔚、副处长刘汉文等科技处全体成员,计财处处长覃才林、副处长杨双华及周银建、赖静等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副校长凌道明主持。

    凌道明首先介绍了召开此次协调会的背景和意义,按照国务院相关部委和四川省委下发的文件精神,学校需要修订原有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以适应新是形势下科研经费的使用、报销及上级部门的审计等。凌校长强调,将两个部门拉在一起,开个碰头会,双方在科研经费制度修订中存在的问题摆出来,协商解决,同时将过去结题的但经费尚未使用完的僵尸账户做个总的清理,完善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报销过程管理,使学校的科研工作再上新台阶。凌校长最后提出了制度修订的原则,一是一切制度的制定是不违背上级部门的大政方针;其二是一切制度的修订要给科研人员松绑,给科研工作服务;其三是科研经费制度的修订要做到对科研人员有利,能够最大限度的提升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为首要目的等。

    随后科技处和计财处就制度的修订中存在的问题做了碰撞,首先雷晓蔚处长提出制度二级模式即学校科技工作管理办法到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管理三级模式即学校(科技处代表)——各二级学院——项目组,按照四川省委办公厅2017年度二号文件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项目负责人权限放大,项目负责人为自己报销账目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负责,同时设置相应的审批权限。副处长刘汉文提出按照省委办公厅的2号文件精神,按照凌校长指示的一切有利于科研人员的原则,方便科研人员开展工作的原则,学校在制度的修订中参考了省内外多所高校,本着服务科研、利好科研人员的目的制定了此次会议讨论的初稿,同时就修订的部分热点问题及有争议的部分和计财处等人员进行了沟通。

    计财处覃处长和杨副处长就计财处就计财处的工作现状和与会领导作了沟通,并深入分析了新制度的有争议的部分,主要讨论了以下几点内容:第一,有财政收入的教职工可以取得劳务报酬,且不计入工资收入总额;第二,关于科研设备采购的若干问题;第三,关于科研经费中的调剂预算问题;第四,关于账目报销的审批权限问题;第五,关于配套经费的问题;第六,关于结余资金的问题;第七,讨论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第八,田野考查或野外作业中关于租车、住宿等事宜实施提前审批制度;第九,住宿费凭票报销原则,无法取得正式住宿发票的,可以凭借其真实性报销其他差旅费用;第十,科研活动中自驾或租车、田野考查或野外作业可购买当期保险,并凭票据报销;第十一,决定科研经费的报销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凭票据报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严格实施公务卡结账制度;第十二,关于版面费报支的规范性问题,明确需要提供发表期刊的封皮、目录和正文的原件、复印件及发票作为报销凭据等。

    此次会议取得了成功,协调会在很大程度上取得了协作部门的支持和理解,在制度的修订和完善中意义重大,同时该协调会将双方长久不能通畅沟通的问题解决了,部门工作不再闭门造车,为科研工作的提升再添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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