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学科建设,体现专家治学的理念,做好我校各类学科与科研项目评审工作,加强和规范对我校学科建设与科研项目评审专家库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学科建设与科研项目评审专家库的建立旨在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相对稳定、能适应各类学科发展和科研项目评审工作需要的专家队伍。学科建设与科研项目评审专家由学校科技处和各二级学院(处、所、馆)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遴选,由学校批准。
第三条 我校学科建设与科研项目评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科规划、发展、革新及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科研成果评奖、校内课题结题评审等一系列工作。
第二章 入库专家条件
第四条 入库专家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原则性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处事公正;
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学术专业水平和宽广的学术视野,在相关研究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工作在科研一线;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厅、州级及以上课题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身体健康,能适应各类评审工作的需要;
受聘期间,能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时间参加评审工作。
第三章 专家入库程序
第五条 专家入库的程序:
推荐。各二级学院(处、所、馆)及相关部门按以上条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员。
遴选。科技处根据推荐情况,组织专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
审批。学校科技处将遴选出的专家人选上报学校审批。
入库。经学校审批后的专家正式录入阿坝师范学院学科建设与科研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库人数一般在40-60人。
第六条 根据学科建设与科研评审的需要,学校邀请校外有关知名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士参与学科建设与科研项目评审工作,并设置学科建设与科研项目评审专家库(校外专家库),人数占专家库总人数的1/3。
第四章 入库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入库专家具有以下权利:
参与本学科相关的学科建设及各类科研评审工作;
针对已开展的本学科的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取得报酬。
第八条 入库专家具有以下义务:
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与科研项目评审工作;
认真学习评审方案,掌握评审标准;
收集整理各有关方面对我校各学科建设及科研项目评审工作的意见、建议,提交学校科技处,以利于改进工作;
在参与工作的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积极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保证评审结果公正、准确。
第九条 入库专家职责:
负责学校学科建设目标和内容的总体设计,为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提供参考;
负责制定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负责各级各类重大建设专项的遴选、评审和验收工作;
负责省(部)级、校级重点学科的培育、遴选和申报的指导工作;
负责制定学科建设和评估标准,组织学科评估工作;
负责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项目的评审、评奖工作;
负责校级课题立项及结项的校内评审;
负责学科建设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专家库动态管理
第十条 阿坝师范学院学科建设与科研项目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科发展及科研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按规定程序定期或不定期调整、充实评审专家库,每两年更新并公布一次专家库的专家名单。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专家资格:
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法律处置的;
身体健康状况、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实际评审工作的;
其他应予撤消资格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