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师范学院科技平台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科技平台是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实施高质量成果转化,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传承创新文化功能的重要基地,是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科技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推动我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根据各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平台分级分类目录详见附件1。
第三条国家级、部级、省级和地厅级科技平台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依托学院三级管理,校级科技平台实行学校、依托学院两级管理。科技平台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定位明确、统筹布局的原则分类建设和管理,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科教融合、创新引领、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调整。
第四条科技平台是在学校指导与支持下,以二级学院为依托单位而设置的科学研究机构,由依托单位领导和建设,具体业务接受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管理。科技平台分别由其管理组织或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一)科技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科技平台建设与管理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科技平台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提供服务。
科技处主要职能是:
1.贯彻落实国家、四川省、阿坝州和学校关于科技平台建设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将校级科技平台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在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招生计划、自主选题研究等的年度计划中对科技平台给予优先支持,提供人力资源、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
2.依据国家、四川省科技创新战略及产业、行业发展状况,研究制定校级科技平台的发展战略、规划布局、支持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科技平台紧密对接行业和区域科技、经济发展需求,指导和监督校级科技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审核校级科技平台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3.负责组织科技平台的申报评审、建设立项、重组调整、变更撤销、考核验收、评估检查、周期考核等相关事宜。
4.推荐申报更高级别科技平台。
5.按程序聘任科技平台主任和科技平台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
6.受理校内外对科技平台违规行为的举报,并会同校内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学校进行调查和处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能是科教融合统筹全校科技平台硬件建设、设备管理、运行及安全管理、实验专职队伍建设管理。
(二)依托学院是科技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要全面了解科技平台日常运行情况,协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跨学院成立的交叉学科研究平台,应以某一学院为主要依托单位进行申报、建设与管理。依托学院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科技平台的发展方针和政策,支持科技平台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研究和工作需要的场地、设备设施、人员及经费等支持,组织和支持科技平台的重大学术活动。
2.全面负责科技平台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监督管理;制定学院科技平台发展规划并将其列入学院学科建设计划。组织科技平台申报、论证;科技平台批准立项后,成立由分管科研的院领导牵头负责的科技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重点科技平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必要时制定本学院科技平台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审定科技平台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术研究中长期规划,并检查、督促、落实;加强科技平台的学风和作风建设,及时向学校报告科技平台的有关重大事项。
3.根据学校授权,负责受理本单位校级研究所(中心)的申报、评审、审批、考评等工作。
4.协调组织教师在科技平台开展工作,保障科技平台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及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协调解决科技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5.向学校推荐科技平台主任、副主任(所长、副所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
6.根据科技平台学术(技术)委员会建议,提出科技平台名称、发展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建设内容等方面的重大调整意见,并报科技处批复。
7.配合科技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权限对科技平台进行立项建设、运行管理、考核评估和检查验收。
(三)科技平台以资源共享为基础,实行“开放、共享、联合、激励”的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服务地方等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定并落实平台的建设计划,紧密联合相关学科、部门、学院建设畅通协调服务机制,在资源、人才等方面实现共享,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2.制定完善平台科研管理、工作管理、档案管理等建设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重视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保证科技平台的正常运行和对外开放服务。
3.凝聚科研队伍,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高水平的科研学术队伍。
4.积极开展创新研究,聚焦学科前沿和国家、地方重大需求,积极承担国家、地方各级各类科研任务。
5.加强平台内部运行机制建设,压实基础管理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完备的科研成果、设备开放、人员物资、经费安全等档案,及时向学校提供平台运行状况的相关信息。
6.制定平台的中长期科研规划,征集和编制项目指南,发布年度科研项目。
7.组织协调学术(技术)委员会活动。
8.组织重大的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
9.及时向依托学院、学校报送平台的重大活动信息。
10.每年12月向学校报送年度总结及次年工作要点。
11.多渠道筹集经费,改善实验条件,促进科技平台的发展。
12.由学校交办的其他需要依托学院办理的事项。
(四)学术(技术)委员会是科技平台的学术指导机构。
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基地等所有承担项目(课题)发布的开放性科技平台须设立学术委员会,工程中心设立技术委员会。
学术(技术)委员会一般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9-11名校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学院的学术(技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1/3,校内人员不超过2/3,中青年学术(技术)委员不少于1/3,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一般不得由平台主任兼任,应由非依托单位的人员担任且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续担任但每次换届更换人数不少于1/3。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经科技平台经依托学院推荐报科技处审核备案同意后由依托学院聘任。学术(技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2/3。由上级政府部门或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合共建)的科技平台,其学术(技术)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按其规定执行。
学术(技术)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审议科技平台的发展目标和研究方向,审议平台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订学术(技术)委员会章程,审议科技平台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
2.审议科技平台的重大学术与技术问题、年度建设工作计划和总结。
3.评审科技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的立项与结项验收。
4.监督建设经费的使用。
5.审议重大设备、仪器的购置和研制等。
6.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议。
7.其他需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五)科技平台实行负责人全面负责制,平台负责人对科技平台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相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平台建设目标任务和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聘任副主任、专兼职研究人员及管理人员,筹集并按规定使用经费。
1.国家级、部级、省级、地厅级科技平台负责人的聘任由依托学院提出申请,经科技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校级科技平台负责人的聘任由依托学院提出申请经科技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基地、工程研究中心科技平台主任不得兼任校内其他校级科技平台负责人。
3.各级科技平台的负责人任期为3年,任期满3年的平台负责人须经综合评估后进行换届(或连任),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换届后负责人有调整的以学校名义发文聘任,负责人连任的不再发文聘任。
第五条科技平台要在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智库作用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要以发表高质量论文、出版高水平著作、主持高层次项目、获取省部级以上奖项、承担国家需求与解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和技术难题作为主要任务;要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和档案建设,按要求指定专人做好数据、资料及成果的归档和保存工作。
第六条成功创建地厅级及以上平台的校级平台不再保留和不再提供校级平台经费资助。
第二章 申报审批
第七条国家级、部级、省级和地厅级科技平台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程序组织申报审批。
第八条校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基地,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审批。
(一)符合立项申请基本条件(详见附件2)的需要填写建设申请书报送学校。申请单位应确保申请书内容真实完整,并承诺履行校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批准立项。
(三)对列入立项建设和培育建设的依托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编制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论证后的建设项目计划书和论证报告报学校核准。
第九条校级研究所(中心)申报审批。
(一)基本要求
1.校级研究所(中心)统一命名为“阿坝师范学院xx研究所(中心)”。未经学校批准,科研机构的名称不得直接冠以“阿坝师范学院”字样。同一研究方向的研究所(中心)原则上只设立1个;同一位教师原则上只能担任1个研究所(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成员同一建设周期内最多可以参加不超过3个研究所(中心)。
2.学校鼓励与地方企事业单位联合组建研究所(中心),鼓励校内跨学院跨学科组建研究机构。申请与校外单位联合组建的研究所(中心),双方应协商并提交共建方案(含共建目的、研究领域、近期任务和中长期目标、条件保障、运作方式、共建期限、知识产权、各方权益与义务、纠纷解决方式等),方案应以法律文书形式签署并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学校审查备案。
3.校内研究所(中心)分为资助类和后补助类两类。
(二)申报审批
1.校内研究所(中心)拟任负责人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成立申请,填写《阿坝师范学院研究所(中心)申请书》,报依托单位。
2.资助类研究所(中心)经依托单位资格审查、科技处组织专家审核并报分管科研校领导批准后由学校发文;后补助类研究所(中心)由依托单位组织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报学校科技处备案、复核、发文。
3.依托学院与平台负责人签订《阿坝师范学院研究所(中心)建设目标任务书》并报科技处备案。
第十条其他校级科技平台的审批参照第八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科技平台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自我监管,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应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应积极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鼓励创新的科研环境,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开展经常性、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一)地厅级及以上科技平台
按照主管单位相应制度运行管理。
(二)校级重点实验室
1.校级重点实验室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是依托二级学院聘用的全职人员,除承担教学任务外,原则上应全职在实验室工作,一般规模不少于9-15人。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院士专家工作站研究人员、行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等。校级重点实验室应重视优秀中青年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努力建设并打造出一支稳定的高水平实验室人才队伍。校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不得同时兼任校内2个以上(含)同类型科技平台主要成员。主要成员是指所长、副所长或主任、副主任。
2.校级重点实验室应根据主要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组织团队系统开展持续深入的科学研究,联合国内外优秀团队开展协同创新,承担国家、区域和行业的重大科技任务;充分发挥多学科优势,设立自主研究选题,加强跨学科研究;开展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发和更新改造,开展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
3.校级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科教融合、科研育人,积极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创新实践环境。吸引优秀本科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研活动,注重研究成果向教学内容及时转化,积极与校内外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4.校级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验室人员在校级重点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均应署本实验室名称;在国外学习、进修、从事客座研究的实验室人员,凡涉及实验室工作的成果,也均应署本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奖励申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验室要加强数据、标本等科技资源的采集、整理、加工、保存,建设各类资源库。
5.校级重点实验室必须重视实验室安全建设,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落实以“防火、防爆、防盗、防污染、防中毒”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套完善应急和基础安全设施;实行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操作的学生、教师、科研人员等实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依托二级学院与有关部门。
6.校级重点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要加强实验室资产日常登记、维护、使用管理,其中属于固定资产的,应按规定纳入学校统一登记和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仪器设备要相对集中,统一管理,凡符合开放条件的仪器设备都应对外开放。要加强实验室信息化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实验室网站建设,并保障安全运行。
7.校级重点实验室要重视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加强自我监督。营造宽松民主、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的工作环境,形成潜心研究、勇于创新和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
8.校级重点实验室升级为更高级别重点实验室后,原则上不再保校级重点实验室牌子,不再纳入校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支持依托二级学院申请组建新的校级重点实验室。
(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基地
1.科研项目管理
(1)重点研究基地要发挥自身优势,整合全校科学研究资源;要瞄准学科前沿,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主动承揽国内外各类研究项目。
(2)重点研究基地每年应将当年度课题申报指南向全校公告,并以校内科研人员为主要征集对象组织申报。
(3)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含后资助项目)须经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将立项名单报送学校科技处备案,经同意后下达立项通知书。
(4)重点研究基地所立项的项目类型为“阿坝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5)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结项应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的组织工作和专家选聘由重点研究基地负责,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公函、专家名单、结项名单)报科技处备查。
2.人才培养与学术交流
(1)重点研究基地应积极吸收中青年教师参加重大项目研究,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积极吸收在校生参加课题组,助力人才培养。
(2)重点研究基地应将重大项目的研究与新课程的开发紧密结合,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在更新教学内容和提高教学水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3)重点研究基地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高质量专业学术会议,研究探讨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优化凝练研究方向,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并在会议召开一个月内将会议纪要向科技处备案。
3.成果管理
(1)重点研究基地立项研究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须明确标注由研究中心资助。成果拥有权原则上归属学校,另有约定的除外。
(2)重点研究基地须围绕学校和基地所关注的重点与要求,按计划组织投稿和发表,在建设周期内在C类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至少5篇学术论文。
(3)重点研究基地应加强研究成果的交流、推广和宣传以及转化工作。
4.重点研究基地升级为更高级别的重点研究基地后,原则上不再保留原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牌子,不再纳入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序列。支持依托学院申请组建新的重点研究基地。
(四)工程(创新)中心
1.中心应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根据实际情况探索不同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促进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中心研发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应为依托高校聘用的全职人员,包括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0人。流动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聘任,相关管理按国家、四川省及高校有关规定执行。
3.中心应以国家及我省战略需求和行业、区域经济发展为导向,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积极承担国家、行业和区域的重大科技任务,组织团队开展技术攻关,持续为技术创新和产业进步提供工程化技术成果。
4.中心应深化科教融合,加强人才培养,吸引优秀本科生参与工程实践,支持研究生参与工程技术攻关,积极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5.中心应建立协同创新机制,面向社会开放运行,主动与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研究机构建立稳定的实质性合作关系,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及协同攻关。
6.中心应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7.中心应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强化技术标准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重视对行业发展有影响的技术成果和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
8.中心必须重视安全建设,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落实以“防火、防爆、防盗、防污染、防中毒”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套完善应急和基础安全设施;实行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工程中心操作的学生、教师、科研人员等实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工程中心日常安全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依托高校有关部门。
9.中心应着力营造求真务实、潜心问学、诚实公正、水到渠成、理性质疑、协作开放的创新文化,加强自我监督和科研诚信教育,提升科学素养,防范学术不端行为。
10.中心要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科研项目、科研行为的全面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加强安全建设,保证工程中心安全运行。
11.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总结报告加盖公章报科技处,并在依托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12.中心升级为更高级别的科技创新平台后,原则上不再保留工程中心牌子,不再纳入校级科技平台管理序列。支持依托学院申请组建新的工程中心。
(五)校级研究所(中心)
校内研究所(中心)实施学校统筹、依托单位分管、机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体系。科技处为全校研究所(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各二级学院为研究所(中心)的依托单位和日常管理部门。
(六)通用运行要求
1.科技平台应根据研究方向,积极争取和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科技平台应加强产学研合作和协同创新,积极构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协调发展的机制,充分发挥在学校学科建设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
2.科技平台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和维护,应有专人负责,文档资料和使用记录应规范齐全,并确保科技平台相关科学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3.科技平台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科技平台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科研成果、专著、论文以及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需注明“阿坝师范学院×××建设项目资助”或“阿坝师范学院×××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建设项目资助”。专利申请、技术转让、申报奖励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文件办理。
4.积极主办、承办或参加重要的学术会议,开展高层次的国内外合作研究。科技平台的对外学术交流、签订科研合同等活动,必须以阿坝师范学院的名义,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维护和提高学校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声誉。
5.科技平台应建立网站,加强形象塑造和对外宣传。
第十二条国家级、部级、省级和地厅级科技平台的变更与撤销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和学科发展需要以及校级科技平台建设与运行状况,对校级科技平台布局和研究方向等进行调整、重组、整合或撤销。
(一)校级科技平台建设期间,其负责人、研究方向、任务与目标、建设内容、组织结构等与科技平台建设计划书有较大变化的,须由平台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术(技术)委员会研究通过,并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报告,由依托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按申报审批程序再行审批。
(二)校级科技平台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校研究后可予以撤销:
1.升格为地厅级、省级、部级、国家级的科技平台,原则上不再纳入校级科技平台管理。与上一级科技平台名称相同的校级科技平台按自动撤销处理;与省部级科技平台名称相似的校级科技平台经校长办公会决定后撤销。
2.平台负责人调离后,经科技处书面正式提醒后,3个月后仍不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的,原则上该平台不再保留。
3.不参加考核与评估,原则上将依照程序撤销。
4.以阿坝师范学院或以平台名义从事违反学校、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活动,给学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可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予以撤销处理。
5.校级科技平台或依托学院因其他原因自行提出撤销申请,报送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后可予以撤销。撤销后的科技平台不得重新申报。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科技平台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以及国家、学校、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第十四条由上级部门划拨的科技平台专项经费,经费配套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列入次年预算。各级科技平台学校配套经费和校级科技平台经费从学校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设备购置费用中列支。
(一)校级研究所(中心)以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三年建设周期内,学校每年给予每个资助类研究所(中心)10000元建设经费支持,从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划拨。严禁负责人将经费用于除后补助项目之外的个人科研项目研究支出。后补助类研究所(中心)经费由依托学院和研究所(负责人)自行解决。
(二)校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创新)中心(建设类)3年资助经费不超过4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基地(建设类)、校地校企联合创新基地(建设类)3年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培育类资助强度相应减半。
(三)校级平台需于当年年底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依托学院报科技处(如有设备费还需报国资处)审核,并由科技处统一编制平台经费预算报学校同意后于次年划拨经费;年度经费预算执行率不到60%的,学校将在下一年度调减相关平台经费预算。地厅级及以上平台校到校经费一次性划拨至相应平台项目并年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学校配套经费按照校级配套经费编制预算和管理。
第十五条科技平台建设与运行经费必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一)经费构成。科技平台建设经费由科学研究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含设备费)、日常运行经费等构成。
1.课题研究经费
(1)由学校以校级课题研究项目经费的形式下达。各科技平台根据建设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结合学科发展前沿以及平台科研计划,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聚焦四川省西部地区特别是阿坝区域的特色和需求,编制校级项目指南,明确资助范围和重点方向等。
(2)科技平台应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积极争取各种渠道的经费支持,积极申请国家、省部、地厅级各类项目,主动承担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委托的研究、咨询和培训项目,广开研究课题和研究经费渠道,形成科研工作的活力。
2.基本建设经费(含设备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按学校有关规定实施。科技平台仪器、设备、装置的购置必须填写年度科技平台设备采购预算计划,并经科技处审批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仪器设备购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学校有关规定负责。
3.日常运行经费从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划拨。由平台负责人在依托学院的指导下负责管理和使用,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和审计处按职责权限负责监管。学校投入的日常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缺少项目支撑的高质量科研成果的出版发表、面向未来发展的前瞻性前期调研等相关学术活动、引进必要的技术、改善科技平台环境条件及日常运行开支等。日常运行开支主要包括学术活动经费、科技平台宣传经费等。日常运行经费具体支出范围详见附件3。
(二)科技平台主任负责经费的具体使用管理,是科技平台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性及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经费使用审批权限参照《阿坝师范学院科技工作管理办法》中科研项目经费审批权限执行。
(三)科技平台经费管理实行公开化、透明化的原则。每年度末,经费使用情况应向科技平台成员公开,并上报科技处备查。
第五章 考核评估
第十六条年度考核。科技平台须在每年年初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书,包括重要学术活动、项目申报、拟完成科研成果、成果转化情况和经费使用预算等,研究成果必须符合科技平台的研究方向;年终以书面形式向依托单位党政联席会和科技处汇报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以作为评价科技平台建设、拨付下一年度建设经费以及验收的依据,内容主要包括:
(一)科技平台年度运行管理情况,包括科技平台日常管理、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科研环境建设、学术氛围建设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进展;基本建设经费使用与科研培育项目申报、运行情况等。
(二)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情况,包括科技平台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凝聚、吸引、培养国内外优秀中青年人才的措施及取得的成绩等。
(三)已开展的重要工作情况,包括学术会议纪要、项目申报组织及结项、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工作和任务落实情况等。
(四)科研业绩情况,包括申报、获批项目,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申报、获得奖项,获取专利和为社会服务情况等。
第十七条期满验收评估考核。地厅级及以上科技平台验收、评估考核和结果应用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校级科技平台一般每三年开展一轮验收或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等等次。
(一)校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创新)中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基地验收或评估考核参考教育厅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由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考核周期内须达成建设地厅级及以上科技平台建设目标。
(二)校级研究所(中心)验收或评估考核由依托学院组织实施,科技处复核。
(三)具体考核条件要求详见附件4。
第十八条考核实施
(一)科技处负责组织对科技平台的检查、评估、考核工作并负责组织专家对校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基地和工程研究中心的考核,依托学院组织专家对校级研究所(中心)考核。
(二)校学科建设委员会根据科技平台建设计划书,听取科技平台建设总结报告,或进行实地考察,对科技平台的研究方向、目标、水平、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可持续发展、实验条件、科研及人才培养能力、建设经费使用和仪器配备、学术交流、开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形成考核意见后,由科技处报分管校领导审核。
(三)科技处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九条结果应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应用。年度报告作为科技平台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对于不按要求开展工作,不提供年度报告的科技平台将停拨基本建设经费。地厅级及以上科技平台在上级主管部门中期检查验收中,被要求整改者或被评为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校级科技平台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进入1年整改期且支持力度减半,整改期满后再次参加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再列入校级平台序列,学校三年内不受理依托学院各类科技平台申报。
(二)期满验收评估考核结果应用。
1.建设类校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基地第一个考核周期内没有达成建设厅州级及以上科技平台建设目标的降为培育类,并须向学校提交整改报告进入1年整改期;第二个考核周期仍然没有达成该目标的予以撤销。培育类建设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申请转设为建设类科技平台。
2.资助类研究所(中心)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学校从次年开始每年给予15000元的经费资助,优先推荐申报更高级别科技平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未通过评估)或连续两轮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研究所(中心)不再列入学校科技平台序列,予以撤销。
3.后补助类研究所(中心)考核达到资助类研究所(中心)合格标准的,经负责人申请可以从次年开始纳入资助类。
4.考核结果按照《阿坝师范学院科技工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和惩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阿坝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阿师院〔2018〕46号)同时废止,其他已有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出台之前已经成立的各类校级“非实体研究所(中心、基地)”默认划分为后补助类研究所(中心),若需成为资助类则须重新参加资助类研究所(中心)申请。如有与国家有关法规及项目主管部门最新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如有与学校之前有关管理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科技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
阿坝师范学院科技平台分级分类目录
本办法所称科技平台不包含科研创新团队,不包含教学团队、教学实践基地等与科研无直接关系的机构。科技平台按内容分为:1-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创新)中心、野外观测台站、社科基地、科普基地等;2-研究所(中心、基地)等。
一、国家级科技平台(A级):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经国家科研管理部门(含科技部)认定和命名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野外观测台站等。
二、部级科技平台(B级):由国家各部委(不含科技部)认定和命名的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 野外观测台站、社科基地等。
三、省级科技平台(C级):由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社科联和四川省委宣传部认定和命名的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野外观测台站、专家工作站、社科基地等。
四、地厅级科技平台(D级):除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社科联和四川省委宣传部以外的省属厅级单位或市州级认定和命名的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野外观测台站、社科基地、专家工作站等。
五、校级科技平台(E级):由学校认定的各类科技平台。校级科技平台应以依托的二级学院设置运行。分为 E1、E2 两类,其中:E1 是指校级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社科基地、专家工作站等,分为建设类与培育类两个类别;E2 是指研究所(中心)。
1.校级平台建设坚持结合学校优势潜力学科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方面,加强统筹规划,立足特色与创新,以创建地厅级及以上科技平台为目标,以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提高学科发展定力,遵循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发展规律,推动学科专业建设协调发展,确保为学校内涵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2.学校鼓励与地方企事业单位在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下共建共享科技平台,鼓励在全校范围内跨学科、跨单位整合学科资源建立科技平台,凝聚研究团队,培育科研特色。
附件2
阿坝师范学院校级科研平台申报基本条件
一、校级重点实验室申报
校级重点实验室是依托二级学院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 性的科研实体,在依托二级学院授权下具有独立的科研创新自主权。校级重点实验室坚持党的领导,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省、州科技发展方针,面向科技前沿,聚焦国家战略和行业、区域发展需求,围绕国家、四川和阿坝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和技术研发,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培养创新人才,提升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发展,以高水平科研支撑高质量的高等教育和区域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校级重点实验室以建设地厅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为目标,分建设与培育两类。
(一)申报条件
1.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研究领域符合国家、四川省、阿坝州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应是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方向,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达到区域较高水平,或是发展前景广阔的新兴交叉领域,具有明显的研究特色;具备承担国家或部省级重大科研任务,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 。
2.有稳定的技术人员队伍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拥有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团结协作、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优秀研究群体;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无学术不端行为和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3.具有良好的实验条件和充足的研究场所,并相对集中。
(二)建设要求
1.学校根据学科发展、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结合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布局,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的立项建设工作。
2.全校各二级学院均可申请校级重点实验室,申请立项时间和具体要求以当年度学校申报通知为准。
3.强化培育导向,适度倾斜支持特色优势明显的学院(学科)创建校级重点实验室。鼓励和支持二级学院牵头, 引入校内外各类创新资源共建校级重点实验室。
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坚持“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原则,围绕建设目标,坚持以科研带动建设、以建设保证科研。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应与相关重点学科建设密切结合,努力为提高学科建设水平服务;应与高层次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积极为柔性引进专家、研究生与本科生培养提 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创新实践环境;应与科技创新组织建设密切结合,积极探索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新型科研组织形式; 应将网络建设、对外开放平台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以及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作为实验室建设的重要内容。
4.鼓励跨学科、跨学院建设重点实验室,鼓励与校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和地方行业企业合作共建校级重点实验室。鼓励地方政府、相关行业、科研机构和企业积极利用校级重点实验室条件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研究开发。
5.校级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和培育建设期一般不超 过 3 年。建设任务完成后,依托二级学院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自评后向学校提交验收报告(格式见附件 3),并提出验收计划安排,由学校统一组织验收。逾期未申请验收的,取消其立项建设资格。培育建设的重点实验室 3 年培育期满,验收合格转为立项建设。
二、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基地申报
重点基地的任务是充分发挥我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人才 优势,聚焦方向、凝练学科特色,进一步整合校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力量,促进体制和机制创新,推动学校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快速发展,有效实施特色发展战略,更好地服务于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以研究解决区域重大理论和省州现实问题为重点,将重点基地建设成为高水平创新人才的学术高地、高水平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的创新平台、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的重要窗口,使之成为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申报条件
重点基地以二级学院为依托单位,要有明确的主要研究方向,在所在学科领域有较明显的领先优势、较好的研究基础、相对稳定、合理的科研人员梯队结构(包括年龄、职称 和学历学位结构)。科研人员以依托单位人员为主,可吸收校 内外相关学科的科研人员参加,具有本研究领域较丰富的图书资料和可供科研的良好条件。
(二)建设要求
1.科学研究:通过承担、发布科研项目,促进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以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为省州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2.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通过基地建设,凝聚和培养一批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一批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团队;构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相关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学术交流:通过举办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库、数据库和专业化的信息网络等措施, 成为相关学科和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重要节点。
4.咨询培训:通过承担政府和社会各界委托的研究课题等,为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决策咨询及培训服务。
5.管理体制:通过考核激励、成果认定、社会服务等开拓性举措,为高校科研机构机制体制改革创新提供试点和示范。
三、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申报
工程中心是学校学科建设的重要内涵,任务是以国家和四川省、阿坝州中长期教育、科技发展规划为指导,立足学校基础研究优势,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工程化和系统集成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夯实行业技术基础,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为国家战略需求和四川及阿坝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支撑。工程中心应坚持党的领导, 充分发挥科研育人作用,深化科教融合,通过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培养具有创意、创新、创业能力的高水平工程化人才,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供人才支撑。
(一)申报条件
1.与国家、区域和四川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符合国家产业与技术创新发展趋势,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清晰,建设方案可行,研究方向明确、特色鲜明,在本领域本行业有重要影响。
2.依托学科应为优势学科或学科群,建设起点高,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在相应技术领域中有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 特色和业绩。
3.已有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部分装备和基础设施,并能够为项目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
4.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转化经验的精干管理班子和 技术带头人,能够在该领域建成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高水平技术创新队伍。
5.具有较好的工程化运作管理水平,具备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激发创新和转化人才活力的政策环境。
6.拟申请的工程中心已纳入依托高校科技创新平台 建设规划或相关计划,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所提组建方案切实可行,建设配套资金可落实。
7.拟申请的中心一般应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基础,与产业、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有实质性联合共建合作关系。
(二)建设要求
1.有行业或领域重大需求和特点,执行一定的建设规模。
2.依托学院依据立项批复,落实资金与保障条件,组织实施建设。中心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 3 年。
3.依托学院应当保证中心建设期内负责人的相对稳 定。中心建设过程中,如对原计划进行重大调整,须经学校组织专家重新评审并批准后方可实施。
4.中心建设可实行多元化融资,鼓励社会投资机构、企业或个人投资工程中心建设,开展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工 程中心与合作企业共建中试基地、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中心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置工程化研究开发、 试验所必需的设备、仪器,引进必要的技术软件和进行人员培训。
附件3
阿坝师范学院校级科研平台日常运行经费支出范围
一、办公费:是指科技平台运行所用的耗材和办公用品等。办公费支出原则是不得超过日常运行经费的20%。
二、会议费:是指科技平台为举办小型学术研讨会而发生的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场布置费用以及其他支持费用。会议费费用支出标准按照《阿坝师范学院科技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差旅费:是指因科技平台运行相关事宜出差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差旅费费用支出标准按照《阿坝师范学院科技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培训费:是指科技平台为开展培训或平台科研人员去外单位培训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
五、图书资料费:是指在科技平台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图书购买需到图书馆进行登记,并办理入库手续后存放于平台资料室,如需借阅需履行借阅手续;报销时提供发票,如发票上未列有明细还需提供清单。
六、学术交流:是指科技平台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或合作研究或者我校教师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学术会 议而产生的费用。
七、评审咨询:是指科技平台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评审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费用支出标准按照《阿坝师范学院科技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成果出版:是指高质量科研成果出版费用;出版费用支出条件、标准按照《阿坝师范学院科技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单次经费支出超 2 万元的,需经平台学术(技术)委员会进行必要性审查。
附件4
阿坝师范学院校级研究所(中心)
考核指标要求
一、资助类校级研究所(中心)达到以下标准者为考核合格:
(一)团队建设
建立了一支结构合理、有较强研究能力,学术研究特色明显,达到或接近省内外该研究领域前沿水平 且有一定学术影响的研究队伍;科研及过管理运行机制良好,引领学科发展能力、创新能力、对外合作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二)科研成果
在三年的建设期内,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取得的科研成果须达到下列四条中的两条,科研成果需一律注明“阿坝师范学院***研究所(中心)资助项目”字样。
研究所(中心)成员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 C1 级及以上论文不少于3篇;研究所(中心)成员作为第一作者至少获校级优秀科研成果2项以上(含)或州厅级以上(含)科研成果奖1项;研究成果获地厅级及以上领导正面批示或地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1项;研究所(中心)成员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或职务发明专利1项或新型实用专利(各类著作权等)3 项及以上。
(三)科研项目
在三年的建设期内,研究所(中心) 在本学科研究领域主持的科研项目要求须达到下列三项及以上指标:获准立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厅州级项目立项不少于3项;主持并完成校级项目不少于5项;与行业、企业横向合作研究项目或技术服务不少于2项;自然科学类研究所(中心)到账经费年均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研究所(中心)到账经费年均2万元以上。
上述条件均要求与研究所(中心)研究方向一致,科研成果需署名阿坝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科研项目需以阿坝师范学院为主持单位;同一成果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同级平台的考评。
(四)人才培养
形成有效且可操作性较强的服务学校人才培养(包含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更新、双创及学科竞赛等) 的思路及举措,提高学生相关科研实践锻炼能力和参与度,人才培养成效良好。
后补助类校级研究所(中心)考核标准由依托学院参照资助类标准自行制定并报学校科技处备案。
二、资助类校级研究所(中心)建设周期内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至少满足以下五项条件中前四项中的两项和第五项方可参评优秀;后补助类研究所(中心)达到资助类研究所(中心)考核合格标准的,满足以下五项条件中的前四项中的一项和第五项即可参评优秀,满足以下五项条件中前四项中的两项和第五项的直接评为优秀。科研成果需一律注明 “阿坝师范学院***研究所(中心)资助”字样。
(一)项目立项
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或纵向项目经费到账总额人文社科艺体类不低于15万元、理工类不低于30 万元;或横向项目经费到账总额人文社科艺体类不低于50万元、理工类不低于100万元。
(二)科研成果获奖
省部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1项(有学校名称即可)
或厅州级科研成果奖2项且其中以我校为第一单位者至少 1项。
(三)高质量论文
理工类发表A1以上论文1篇或B1及以上论文3篇或B2及以上论文6篇或C1及以上论文10篇;人文社科艺体类B类及以上论文4篇或C1及以上论文8篇。
(四)出版专著
作为主编出版专著2部;或作为主编出版专著1部、参编专著2部。
(五)科教融合、反哺教学实绩突出
在学生实质性参与项目研究并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转化为课堂教学内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省级国际级大学生双创立项和双创比赛获奖、科研促进就业等方面成绩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