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拔尖科研创新人才,打造优秀科研创新群体,推动学校人才梯队建设改革,提升学校科研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学校建设应用型大学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对我校科研创新团队的规范管理,推动学科建设与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创新团队包括科研创新团队、群体、智库、基地等。地厅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是指经上级主管政府部门批准建立的研究团队,校级科研创新团队是指经学校批准建立的团队。
第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围绕学科发展,促进科研成果不断产出;
(二)实现省部级以上项目和重大横向项目立项取得新突破;
(三)促进重大科研成果取得更大突破;
(四)推动科研平台建设,创新团队与科研平台协同发展;
(五)打造学科团队,凝练学科方向,为学科发展提供支撑。
第二章 申报审批
第四条 地厅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与评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和相应管理办法适时开展。
第五条 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原则上每年评审立项一次,每个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为三年。校级科研团队分重点培育、一般培育和后补助培育三种类型。
(一)申报条件
1.研究方向: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稳定的研究方向。紧密围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区域性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及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同一研究方向的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原则上只设立一个。
2.团队负责人:我校在职教师,在同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主研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同一位教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个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的负责人。
3.团队支撑条件:重点培育和一般培育科研创新团队必须以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校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基地、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等科技平台为依托,具有相对完备的研究支撑条件。
4.团队成员要求:团队成员一般由5-7人构成,团队成员间具有长期合作的基础,必要时可邀请校外专家组建团队。团队成员中45岁及以下的中、青年博士或副教授不少于2人。学校鼓励创新团队吸纳交叉学科成员,同一团队成员最多可以参与三个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团队负责人在组建团队时,须征得对方的同意,且团队成员须在《阿坝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申请书》上签字。
5.科教融合服务人才培养有举措。形成有效且可操作性较强的服务学校人才培养(包含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更新、双创及学科竞赛、毕业论文等)思路及举措,提高学生相关科研实践锻炼能力和参与度。
6.对于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及国家、四川省、阿坝州和学校急需发展的学科领域科研创新团队以及各类后补助培育科研创新团队建立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审批
1.由团队负责人填写《阿坝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申请书》报依托学院。
2.依托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评审推荐。
(1)科技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进行评审,从组建基础、建设内容、学科特色、建设目标等方面进行评议,并提出评审意见,原则上实行差额择优遴选,并将评审结果公示。
(2)依托单位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后补助培育团队进行评审,从组建基础、建设内容、学科特色、建设目标等方面进行考评,并提出评审意见,原则上实行差额择优遴选,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后报科技处。
4.学科建设委员会会议审议。
5.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
6.科技处发文。
7.签订任务书。
(1)依托学院与后补助培育团队负责人签订《阿坝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目标任务书》并报科技处备案。
(2)分管校领导与一般培育和重点培育团队负责人签订《阿坝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目标任务书》。
第三章 团队管理
第六条 地厅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管理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七条 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实施科技处统筹、依托单位管理考核、团队负责人直接负责的管理体系。科技处为全校科研创新团队的归口管理部门;各二级学院(部门)为科研创新团队的依托单位和日常管理部门,凡有重大事项需要变更(变更负责人、团队名称、依托单位等),团队负责人须提交书面申请,经依托单位批准同意后报科技处备案。
第八条 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实行计划立项、中期检查考核和终期验收考核的“优胜劣汰”管理模式。获准资助的科研创新团队在建设计划下达半个月内填报《阿坝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实施中期填写《阿坝师范学院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中期检查报告》,建设期限结束后两个月内填写《阿坝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总结报告》。
第九条 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全面负责团队建设计划的实施。团队应探索和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效率优先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团队成员的职责、任务及成果收益分配、经费使用、成果个人归属等。
第十条 学院应加强科研创新团队培育、相互交流、经验总结等团队建设的过程管理工作。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一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从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划拨,用于地厅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配套和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资助。建设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划拨”,在三年资助期内按5:3:2的比例分年度拨付。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建成地厅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不再保留相应校级创新团队和获取校级团队相应资助。
(一)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配套经费按上级文件要求给予支持,对上级部门无经费支持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自然科学类创新团队配套经费20万元/个,人文社科类创新团队配套经费10万元/个。
(二)地厅级科研创新团队支持强度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基础上减半。
(三)校级科研创新团队:自然科学类重点培育团队资助经费8万元/个,一般培育团队资助经费4万元/个;人文社科类(含艺体)重点培育团队资助经费6万元/个,一般培育团队资助经费3万元/个。后补助培育团队的经费由团队及其所在二级学院自行筹措。
第十二条 团队建设资助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统筹支配使用,依托学院审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原则上不得用于校内人员劳务、绩效等人头费用支出。其开支范围为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学术会议费,数据采集、资料翻译费,研究材料费,测试化验费,校外专家劳务费(含专家咨询费、讲座费;原则上不超过20%)。
团队申请结题时,团队所有成员须在经费使用清单上签字,否则不予受理结题申请。
第十三条 学校对科研创新团队在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科研平台与基地建设、成果奖推荐、学术交流与合作、专家推优和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四条 地厅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考核奖惩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应管理办法进行。
第十五条 校级科研创新团队考核。
(一)目标考核。
对于学校经费资助和配套支持的科研创新团队均参加 学校制定的目标考核。具体目标任务为:
1.自然科学类创新团队(重点培育):(至少完成2项)
(1)获得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或获得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者横向项目到账经费达50万元;或者科研成果转化学校累计到账达50万元;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
(3)在研究方向上发表C1级及以上学术论文6篇,其中B级不低于2篇;
(4)成功申报获批省部级科研平台或创新团队1个;
(5)团队成员每年开展全校性学术讲座至少5场(校内成员不取酬)。
2.自然科学类创新团队(一般培育):(至少完成2项)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5项以上,纵向项目到账经费达25万元;或者横向项目到账经费达25万元;或者科研成果转化学校累计到账达25万元;
(2)获得地厅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
(3)在研究方向上发表C2级及以上学术论文6篇,其中C1级不少于3篇;
(4)成功申报获批地厅级科研平台或创新团队1个;
(5)团队成员每年开展全校性学术讲座至少5场(校内成员不取酬)。
3.人文社科类创新团队(重点培育):(至少完成2项)
(1)主持获得国家级基金1项;或主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者横向项目到账经费达25万元;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项;
(3)在研究方向上发表C1级及以上学术论文6篇,其中B级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4)成功申报获批省部级科研平台或创新团队1个;或在A、B 类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2部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构批示、采纳2份;
(5)团队成员每年开展全校性学术讲座至少5场(校内成员不取酬)。
4.人文社科类创新团队(一般培育):(至少完成2项)
(1)获得国家级基金1项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0项,团队纵向项目到账总经费达10万元;或者横向项目到账经费达15万元;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项;
(3)在研究方向上发表C2级及以上学术论文6篇,其中C1类不低于2篇;
(4)成功申报获批地厅级科研平台或创新平台1个;或在A、B、C类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4部及以上;或获得地厅级及以上党政机构批示、采纳1份;
(5)团队成员每年开展全校性学术讲座至少5场(校内成员不取酬)。
5.艺体类创新团队(重点培育):(至少完成2项)
(1)主持获得国家级基金1项;或获得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地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5项及以上或者横向项目到账经费达50万元;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三等奖1项;
(3)在研究方向上发表C1类及以上学术论文5篇,其中B类不少于1篇;
(4)成功申报获批省部级科研平台1创新团队1个;或在A、B 类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2部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构批示、采纳1份;团队成员每年开展全校性学术讲座至少5场(校内成员不取酬);
(5)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2项。
6.艺体类创新团队(一般培育):(至少完成2项)
(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地厅级科研项目5项及以上,团队到账经费达25万元;或者横向项目到账经费超过40万元;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三等奖1项;
(3)在研究方向上发表C2类及以上学术论文4篇,其中C1类不少于1篇;
(4)成功申报获批省部级科研平台或创新团队1个;或在A、B、C类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2部及以上;或获得地厅级及以上党政机构批示、采纳1份;
(5)团队成员每年开展全校性学术讲座至少5场(校内成员不取酬);
(6)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1项或省级奖励3项。
上述条件均要求与科研团队的研究方向一致,科研成果署名单位须有阿坝师范学院,其中学术论文须以阿坝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
后补助培育科研创新团队考核条件由各学院根据重点培育、一般培育建设与考核条件自行制定。
(二)中期检查考核
建设期第二年6月由依托学院进行中期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科技处备案。
科研创新团队的中期考核以团队管理情况以及取得的初步成果作为考核的重点,以“队伍结构是否合理、带头人作用是否发挥、基地是否建立、机制是否健全、活动是否开展、初步成果是否明显”等作为考核的指标。要求至少完成“科研创新团队三年资助期满基本合格考核指标”的一半任务。
中期考核不合格的重点培育和一般培育团队,可以申请延期到当年年底再次考核,延期考核合格后第三年支持经费减半,延期考核仍然不合格的团队第三年停止经费资助变更为后补助培育团队且保障考核指标不变。对建设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问题的将收回已资助的经费。
中期考核达到一般培育或重点培育团队考核指标的后 补助培育团队,可以申请变更为一般培育或重点培育团队建设计划并从次年开始进入为期三年的培育期和考核,获得相应额度资助。
(三)终期验收考核
校级科研创新团队每3年进行一次终期验收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完成目标考核任务的为合格,没有完成目标考核任务的为不合格,评为优秀的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还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获评为地厅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3)获批立项建设地厅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或重点学科 的科研创新团队。
2.基本程序
(1)科研团队填写考核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2)依托单位组织校内外专家考核组对科研团队的材 料进行审核,并提出评审考核意见,同时给出审评建议等级(包括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报送科技处备案。
(3)学校科技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考核组对各依托单位的考核工作及结果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学校考核意见,同时给出评估等级,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公布。
(4)结果应用。
一般培育和重点培育团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开始进入下一建设周期但资助力度减半;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照《阿坝师范学院科技工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同时下一建设周期纳入重点培育团队计划并获得相应资助。
后补助培育团队达到一般培育团队或重点培育团队考核合格标准的直接进入新一轮一般培育团队或重点培育团队建设计划并获得相应资助;达到一般培育团队或重点培育团队考核优秀标准的按照《阿坝师范学院科技工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同时纳入下一周期的重点培育团队支持计划并获得相应资助。
各类科研团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并且两年内不再受理团队负责人和依托学院成立新的科研创新团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法规及项目主管部门最新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如有与学校之前有关管理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由科技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阿坝师范学院科研团队管理办法》(阿师院〔2018〕45 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成立的校级各类科研(创新)团队默认归入后补助科研创新团队进行管理和培育,若要进入资助类则需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