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师范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 时间:2021-12-16 点击数:

阿坝师范学院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与国内外院士专家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充分发挥聘请院士专家的领军作用,推进我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水平快速提升,为促进省、州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根据《四川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川组通〔201166号)、《阿坝州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阿委办发〔201514 号)、《阿坝州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阿委组通〔201513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以学科为依托,坚持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产学研项目为纽带,通过院士(专家)指导、参与,为学校提供科学决策咨询、科研开发服务、成果转化和引进培养创新人才。

第二章 工作站的职责任务

第三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组织院士(专家)为学校制定发展战略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指导;

(二)组织院士(专家)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技术需求,与学校科研人员联合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组织院士(专家)搭建人才建设平台,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开展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活动;

(四)组织院士(专家)为省、州区域经济、重点行业或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战略咨询服务。

(五)开展以院士(专家)为对象的科技合作,围绕需求寻求合作对象,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合作信息;

第三章 工作站管理

第四条 科技处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相关服务保障条件的协调落实,负责向上一级推荐申报院士专家工作站事宜。

第五条 进入院士工作站的院士(专家),以学校名义聘请,实行流动和动态管理方式,由学校和院士(专家)签订《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确定双方合作的基本框架,商定双方合作相关事宜。

第六条 专家工作站研究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学术论文、商标、产品等,均视为双方的共同成果;双方共同参与研究产生的知识产权、项目成果的分配,以双方协商为主,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合同的,按相应的合同约定执行,项目成果与知识产权的归属以具体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第七条 工作站相关费用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四川省、阿坝州相关制度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若与国家、省、州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省、州有关规定为准。国家、省、州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阿坝师范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批准建立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阿坝师范学院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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